导游小费合法化遭质疑 需杜绝“零负团费”
已是老生常谈的导游工资话题又被重提。深圳日前拟将导游加收服务费合法化,但业内专家却对此表示质疑,表示允许导游收小费可能只是“治标不治本”。
一直以来旅行社的“零负团费”都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。旅行社为了吸引更多游客,一味做低价格,“泰国游2000元”、“欧洲10国12天游8000元”……实为“零负团费”的低价团,连成本都难以收回,更不可能负担起导游和司机的费用。旅行社为了保证盈利,无论国内游、出境游还是入境游,都要先向导游收取“人头费”。这部分费用最终将转嫁到游客身上,因此带游客购物就成了导游和旅行社的“生财之道”。
“游客不满,导游也是有苦难言。因为大多数导游都从旅行社拿不到薪水。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。日前,深圳旅游局宣布年底将正式出台《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》,拟允许导游合理加收不低于每人每天10元标准的服务费,以提高目前导游的待遇,最终达到杜绝导游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,同时维护游客利益的目的。
“羊毛出在羊身上。”多数业内人士却对导游小费“阳光化”如此评判。目前,只有出境游允许导游、领队和司机收取小费,但这部分“额外收入”很难揣到导游的腰包里。例如,欧洲游每天每位游客交纳的小费为7欧元,由于旅行社把团费定得过低,这些小费也往往被补贴到了旅行社所收的“人头费”里。而政策即将“阳光化”的不低于每人每天10元的“小费”,对于导游要支付的数千乃至上万的大笔“人头费”来说,几乎是杯水车薪。“一旦监管不力,很可能这部分'阳光化’的小费,也会被旅行社计算到团费里,使得低价团更加泛滥。”
每天10元钱的小费,并不是保证游客、导游、旅行社三方利益的良药。想要“治本”,不如先从旅游市场中的恶性竞争下手,阻止“零负团费”的出现,团费恢复到正常的盈利区间,不仅导游能够拿到稳定的薪金,游客出游品质也将得到提升。商报记者 吴景彦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