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个人游”为魅力香港注活力
2003年7月前,按照有关政策,内地居民只能以探亲、商务及参加旅行团的形式申请到港澳旅游,不能以个人身份前往旅游。2003年,香港遭受突如其来的“非典”疫情,香港经济在当年第二季度急速逆转,特别是4、5月份,访港游客人数分别大降64.8%和67.9%。香港的整体经济陷入衰退的边缘。在香港最困难的时刻,中央政府尽最大努力帮助香港,先后出台了CEPA等多项支持香港经济的政策和措施,开放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旅游(简称“个人游”),是CEPA在旅游服务业方面的一项重要承诺。
为支持香港经济复苏和澳门经济发展,应特区政府的要求,中央政府决定, 2003年7月28日起,开放内地部分省(市)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,该政策首先在广东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和佛山四市实行。根据这项政策,当地居民只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便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《来往港澳通行证》及签注,该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进入或两次进入两种,每次最长可逗留7天。(资料提供:国家旅游局)
自2003年7月起,截止到2009年1月1日,经中央政府批准,先后在广东、北京、上海、福建、江苏、浙江、天津、重庆、辽宁、四川、山东、广西、海南、云南、贵州、湖南、江西、河北、吉林、安徽、河南、湖北等22个省区市的49个城市实施“个人游”政策。
1、2003年7月28日起,开始试办广东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和佛山4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;
2、2003年8月20日起,广东省试办范围扩大到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惠州4市;
3、2003年9月1日起,扩大到北京市和上海市;
4、2004年1月1日起,广东省试办范围扩大到汕头、潮州、梅州、肇庆、清远、云浮6市;
5、2004年5月1日起,扩大到广东全省;
6、2004年7月1日起,扩大到福建省的福州(仅限市区)、厦门、泉州;江苏省的南京、苏州、无锡;浙江省的杭州、宁波、台州市。
7、2005年3月1日起,扩大到天津市、重庆(仅限市区)。
8、2005年10月1日起,扩大到沈阳、大连、济南和成都
9、2006年5月1日起,增加南昌市、长沙市、南宁市、海口市、贵阳市和昆明市
10、2007年1月1日起,新增石家庄市、郑州市、长春市、合肥市和武汉市。

















